p1-2

STAR 1.前言

  災防告警系統是政府「防救災雲端計畫」一子系統,由行政院相關部會與4G業者通力合作建置。其特點為災防告警訊息係以廣播方式進行傳送,只要幾秒,特定區域內部分3G及所有4G用戶手機即可收到災防業務主管機關發布的告警訊息,例如:大雷雨即時訊息、地震即時警報、公路封閉警戒、水庫洩洪警戒、土石流警戒、疫情通知、防空警報等。
  此外,為避免民眾誤將告警訊息視為一般簡訊而忽略,手機收到告警訊息時,還會發出特殊的告警聲響及振動,俾使民眾即時掌握應變時機。

備註:「地震報告」於民國107年5月15日停止服務,下架說明如下:

https://www.cwb.gov.tw/V7/news/Upload/PWS_earthquakereport_remove1070515.pdf

STAR 2.PWS系統架構圖

示意圖

STAR3.PWS訊息來源及種類

  災防告警訊息係由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所發布,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規劃,告警訊息分為「國家級警報」、「緊急警報」、「警訊通知」及「測試用訊息」四大類。

  1. 「國家級警報」:民眾可能立即受危害,如地震速報(地震規模達5.0以上,且任一縣市政府所在地預估震度達4級以上或臺北市政府所在地預估震度達3級以上),空襲警報(當民防管制所接收軍方之警報命令後,會啟動警報器聲響及發放示警訊息等方式提供民眾緊急避難)。
  2. 「緊急警報」:如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機關的疏散避難警報。
  3. 「警訊通知」:適用較無急迫性,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警訊,如氣象局的大雨即時訊息、海嘯警報、颱風強風告警;公路總局的公路封閉警戒;水利署的水庫放水警戒;水保局的土石流警戒;疾管署的傳染病、國際旅遊疫情;民防管制所的空襲警報演習;原子能委員會的核子事故警報等。
  4. 「每月測試用訊息」:用於測試災防告警系統之用。

STAR4.PWS建置之部會分工

相關部會分工如下:

  1.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:統籌規劃並督導整體計畫。
  2. 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(內政部、經濟部、環保署、農委會、交通部等):依權責發送主管災害之示警資訊。
  3. 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:協助制訂統一之訊息交換格式與建置警報閘道器之軟硬體,以提供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統一發布平台。
  4.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:負責電信相關法規之制修訂,並辦理行動寬頻系統及終端設備之審驗及督導事宜。
  5. 內政部消防署:協助整合本系統納入防救災雲。

*以上資料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

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版權所有©2016 Taiwan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